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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及任课教师:

为保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网上评教的客观、公平、公正。本学期学校决定给予任课教师一定权限,即任课教师有权在正式评教前向学院综合办提交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名单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取消其参评资格。任课教师可根据以下情况取消学生的评教资格:1、任课教师随机3次点名未到堂;2、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1/3;3、抄袭作业、课程论文、实验报告等;4、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者;5、系统中有选课学生名单,但未在该教学班上课;6、经教师本人按要求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者;7、本学期申请自修的学生。各教学班被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教学班总人数的20%以内。(任课教师在填写汇总表时,要求课程名称、课程通知单与系统一致,学生学号和姓名必须准确无误、一一对应,否则系统无法取消和屏蔽学生评教资格)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各任课教师必须于2023年11月29日(第13周星期三)前将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纸质文档)交学院综合办(教学秘书),各学院综合办教学秘书汇总并审核后连同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文档)于2023年12月1日(第13周星期五)前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厚德楼1006),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2769501。电子文档直接在企业微信中发送(各学院任课教师和综合办均可在评估办主页下载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综合办填写)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任课教师填写)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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