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每位监考老师、学院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以下事项。
监考老师:
1.监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监考,遵守学校监考有关规定和必须程序,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不准私自更换监考老师,找人代监考,未经学院批准一律无效。
3.开考前,考生进场后,必须逐一核准身份。在考试前编好考生座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期间不准离开岗位、使用手机,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交谈。
5.对于行为不够规范、有违规行为倾向的学生,有权调整座位到更利于监督的地方,并提出警告。
6.对于作弊学生,要第一时间核准事实,及时向教务处楼层巡考人员报告。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包庇纵容,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7.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控制局面,向教务处楼层巡考人员报告。
8.妥善收取考卷,保证应收取试卷完整、规范、无差错。
学院领导及有关教学管理人员:
1.对于监考老师要确保通知到位,提醒到位,对于监考老师因故迟到和缺席,要有应急预案,要保持通讯畅通,责任到位。
2.有关领导和老师要对本院考试班级进行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协调。
3.保持与学院学生管理领导与老师的联系,对重点问题提前解决。
4.教学管理人员要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把工作最细,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上呈下达,确保严肃的考试秩序。
学校、学院及监考老师、学团管理齐抓共管,切实负起责任,严肃考纪考风,确保期末考试秩序正常。
教务处
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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